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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87828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21/7/28
承辦人員
賴苡修
上傳人員
賴苡修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49
主旨
公告-教師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案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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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21/12/31
摘要
教師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所訂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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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20日教育部函 附件電子檔 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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