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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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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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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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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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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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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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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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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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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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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方案】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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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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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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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109年12月10 日即日起公告實施,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協助宣 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 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 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 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且完成推廣 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 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 補助。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 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 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 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本府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 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 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 (五)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 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三、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 gov.tw/)查詢,或洽本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 33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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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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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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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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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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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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