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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84938
承辦單位
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公佈時間
2021/1/19
承辦人員
盧姿尹
上傳人員
盧姿尹
類別
公告
對象
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42
主旨
【輔助方案】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關鍵字
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主旨:檢送「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109年12月10
日即日起公告實施,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協助宣
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
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
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
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且完成推廣
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
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
補助。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
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
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
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本府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
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
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
(五)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
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三、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
gov.tw/)查詢,或洽本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
3386073)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219912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9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學習方案 附件電子檔 108284  
公告 附件電子檔 219912  
申請書 附件電子檔 208934  
範例 附件電子檔 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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