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6395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06/2/14
承辦人員
邱淑慧
上傳人員
邱淑慧
類別
其它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337
主旨
"性騷擾防治法"第18條及第26條修正條文.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第 18 條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第 26條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 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
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 為 之。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找不到相符資料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