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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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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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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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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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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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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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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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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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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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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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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101年7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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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行政院1010731院授人給字第1010045245號函辦理。 2. 檢附教育部來函、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第五點、第七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3. 修正重點: (1) 將本要點第五點之「連帶保證人」規定,修正為「保證人 」。 (2) 增訂申請旨揭貸款須檢附申請人及保證人之金融聯合徵信 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以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貸款之依據。(修正規定第五點) (3) 配合已修正之「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 要點」,修正本要點名稱。(修正規定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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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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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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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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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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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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