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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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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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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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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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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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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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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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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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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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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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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聘僱人員於聘僱期間自殺死亡相關給與事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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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23日總處給字第 10100357201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聘僱人員在聘僱期間自殺死亡者,參酌公務人員撫 卹法之精神,發還自提儲金之本息,且繳付離職儲金費用 5年以上者,同時發還公提儲金本息,其遺族領受順序比 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辦理。
三、「各機關聘僱人員在聘僱期間自殺死亡者比照因病死亡者 發給其遺族公、自提儲金本息並酌給撫慰金」停止適用。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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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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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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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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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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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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