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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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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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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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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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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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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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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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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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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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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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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請依法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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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銓敘部101年7月23日部退四字第1013616305號函辦理。
二、為期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撫卹案件符合公平正義,彰顯因公死亡撫卹之莊重性,請各機關學校以嚴謹之態度,根據發 生事實,辦理因公撫卹案之陳報事宜,落實公務人員撫卹 法之立法目的,貫徹依法行政之法治原則。
三、各機關學校出具因公死亡證明書時,應依法就事實詳載, 對於申請因公死亡撫卹案件,亦應覈實檢具足資證明亡故 人員因公死亡事實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核,且應切實負 責查明公務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並在合法、合理之原則 下,協助遺族蒐整證件(事實),再依各項因公死亡情事之 認定標準,先作必要之審酌;若亡故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 與法定因公撫卹要件明顯不符,各機關學校仍妄加描述與 事實不符之情節時,銓敘部將函請各主管機關查處相關人 員責任。
四、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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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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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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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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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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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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