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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2654
承辦單位
學務處生輔組
公佈時間
2011/5/6
承辦人員
顧月杏
上傳人員
顧月杏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37
主旨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 1份,相 關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依程序通報。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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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一、依據教育部 臺高通字第 100007102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 ( 里 ) 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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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20296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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