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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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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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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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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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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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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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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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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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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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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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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考試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一案,詳請參閱附件,另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經內政部民國99年11月2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訂為民俗節日並放假1日,原住民籍公務人員得依所屬各該原住民族訂定之「歲時祭儀」日期申請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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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 日: 一、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 (一)春節 (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民族掃墓節 (定於清明日)。 (三)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四)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五)農曆除夕 (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但春節及農曆除夕不在此限。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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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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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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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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