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19556
|
人事室
|
2010/9/6
|
全秀珠
|
全秀珠
|
上級政府公文
|
教職員工
|
人事
|
否
|
180
|
民國99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修正草案第17條第2項及第37條第2項規定,100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依退休法重行退休、資遣時,其曾任技工、工友之年資無需合併計算並受最高採計35年年資之限制。是為維護已領退職金之技工、工友年資人員再任公務人
|
|
|
|
|
文件電子檔
|
194340
|
是
|
2010/9/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