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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46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02/10/1
承辦人員
許銘義
上傳人員
許銘義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40
主旨
教育部令解釋,師範校院結業生經教育部核准分發至與各該系科同性質之機關未占缺實習者,得視同實習,採計該段年併計退休。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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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來文字號: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一三四五五九號
正本:
副本:
主旨:如文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36904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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