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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5919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公佈時間
2024/4/17
承辦人員
黃雅儒
上傳人員
黃雅儒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7
主旨
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相關作業要點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主旨: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獎項類別:
團體獎項:
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個人獎項:
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3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於113年4月26日前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並本中心系、院教評會通過後依程序提出申請。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331025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24/4/17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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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 附件電子檔 116028  
附件二 附件電子檔 22341  
附件三 附件電子檔 22541  
附件四 附件電子檔 22805  
附件五 附件電子檔 22731  
附件六 附件電子檔 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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