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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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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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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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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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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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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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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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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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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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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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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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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校圖書館與台灣大學圖書館簽訂『館際圖書互借協議』, 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利用『線上館際合作系統』向台大圖書館 借閱圖書外,另外本館與台灣大學圖書館互換借書證三張, 凡本校研究生及專任教職員可憑此借書證親至台大圖書館借 書。
申請借用『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辦法及相關規定:
1.本校研究生及專任教職員,請持學生證或服務證親至圖書 館書庫區辦理借用借書證,不得請人代借,並須親自前往 台大圖書館辦理借書。 2.『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每張借用期限為28天。不 得續借,歸還借書證時,必須先歸還所有借自台大圖書館 之書 ,否則停止借用權30天。 3.若館際合作借書證皆已借出,可向本館辦理借書證預約登 記。 4.台大館際合作借書證若逾期歸還,每日罰款五元,並停止 本館圖書借權,至借書證歸還為止。 5.借書證遺失時,請迅速向本館及台大圖書館掛失,並停止 借書證借用權30天。
『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書辦法:
1.借用人須持『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親至台大圖書 館辦理借書。 2.借閱冊數:每張借書證可借五冊;借期:21天 3.圖書逾期歸還者,依台大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並停止 『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權30天。 4.所借圖書如遇台大圖書館急需,得隨時要求於指定時間內 歸還所借圖書。
圖書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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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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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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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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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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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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