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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867
承辦單位
讀者服務組
公佈時間
2002/7/1
承辦人員
施瑞祥
上傳人員
施瑞祥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圖館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060
主旨
開放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敬啟者:

本校圖書館與台灣大學圖書館簽訂『館際圖書互借協議』,
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利用『線上館際合作系統』向台大圖書館
借閱圖書外,另外本館與台灣大學圖書館互換借書證三張,
凡本校研究生及專任教職員可憑此借書證親至台大圖書館借
書。

申請借用『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辦法及相關規定:

1.本校研究生及專任教職員,請持學生證或服務證親至圖書
 館書庫區辦理借用借書證,不得請人代借,並須親自前往
 台大圖書館辦理借書。
2.『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每張借用期限為28天。不
 得續借,歸還借書證時,必須先歸還所有借自台大圖書館
 之書 ,否則停止借用權30天。
3.若館際合作借書證皆已借出,可向本館辦理借書證預約登
 記。
4.台大館際合作借書證若逾期歸還,每日罰款五元,並停止
 本館圖書借權,至借書證歸還為止。
5.借書證遺失時,請迅速向本館及台大圖書館掛失,並停止
 借書證借用權30天。

『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書辦法:

1.借用人須持『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親至台大圖書
 館辦理借書。
2.借閱冊數:每張借書證可借五冊;借期:21天
3.圖書逾期歸還者,依台大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並停止
 『台大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權30天。
4.所借圖書如遇台大圖書館急需,得隨時要求於指定時間內
 歸還所借圖書。

圖書館 敬啟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9215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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