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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7203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9/3/8
承辦人員
蔡叔樺
上傳人員
蔡叔樺
類別
法規釋例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否
瀏覽次數
118
主旨
教育部函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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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19/7/31
摘要
教育部函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核釋專科以上學校對於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已聘任者,應終止聘約。惟如同時諭知緩刑,俟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專科以上學校始得聘任其為兼任教師。 (108年3月7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013217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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