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71796
|
|
研發處學術及推廣服務組
|
|
2019/2/21
|
|
潘婉琦
|
|
潘婉琦
|
|
上級政府公文
|
|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
|
研發
|
|
否
|
|
102
|
|
教育部函轉文化部修正發布「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08年2月20日起受理申請。
|
|
|
|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R=1&M=1&Key=35&PY=2019&PT=2573
|
|
2050/12/31
|
一、補助單位:文化部
二、補助內容:以本土語言或臺灣手語,進行具文化內容之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或多元科技應用,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上映。
三、補助原則: (一)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補助比例: 1.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比率依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五十;第二級為百分之七十;第三級為百分之八十;第四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為百分之九十。 2.其他申請案每案補助額度不得逾該案核定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108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報名並上傳計畫書。 (二)申請者應檢備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計畫書,於108年3月13日中午前送達至研發處學術及推廣服務組,以利本組在時限內完成發文。
四、文化部承辦人:金康嵐 (02)8512-6445;本校研發處學術及推廣服務組承辦人:潘婉琦,校內分機:2832。
|
|
文件電子檔
|
|
615105
|
|
是
|
|
2019/2/2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