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70640
|
|
學務處諮商中心
|
|
2019/2/11
|
|
張瀞方
|
|
張瀞方
|
|
公告
|
|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
|
學務
|
|
否
|
|
102
|
|
轉知教育部來函,為維護身心障礙學生校外教學權益,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
|
|
|
2050/12/31
|
一、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等活動時,務必考量身心障礙學生需求,必要時應租用無障礙交通車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程之權益。
二、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家長陪同,或以需負擔額外費用、未具備陪同人員與無障礙設施等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加。
三、如身心障礙學生有陪同人員或搭乘設有升降設備之車輛之需求,請事先將該需求明列於招標文件中,以利廠商納入服務成本估算。
|
|
文件電子檔
|
|
469492
|
|
否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