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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69182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8/12/19
承辦人員
蔡叔樺
上傳人員
蔡叔樺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否
瀏覽次數
88
主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19/1/31
摘要
教育部以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頒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臺
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號令),闡明:「教育人員同時養
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
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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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24370
是否需要郵寄
否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9

附件  


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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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教育部令 附件電子檔 2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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