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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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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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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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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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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叔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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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叔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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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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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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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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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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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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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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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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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以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頒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臺 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號令),闡明:「教育人員同時養 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 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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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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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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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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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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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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