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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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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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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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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叔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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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叔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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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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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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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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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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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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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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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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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du.law.mo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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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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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以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 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4、5、6及11條,說 明如下: (一)明確定義專任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範圍。(第2條) (二) 明確訂界定機關不得拒絕及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 依權責核准之情況。(第4條) (三)第5條修訂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限及得不以學期為單位之 特殊情況。(第5條) (四)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辦 理期間及機關學校應為之處置。(第6條) (五)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對象。(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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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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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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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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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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