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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67213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8/10/4
承辦人員
蔡叔樺
上傳人員
蔡叔樺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否
瀏覽次數
60
主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70928
關鍵字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
相關連結
http://edu.law.moe.gov
文件有效期限
2018/12/31
摘要
教育部以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
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4、5、6及11條,說
明如下:
(一)明確定義專任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範圍。(第2條)
(二) 明確訂界定機關不得拒絕及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
依權責核准之情況。(第4條)
(三)第5條修訂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限及得不以學期為單位之
特殊情況。(第5條)
(四)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辦
理期間及機關學校應為之處置。(第6條)
(五)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對象。(第11條)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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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5506
是否需要郵寄
否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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