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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652
承辦單位
住宿服務組
公佈時間
2002/5/2
承辦人員
官世芳
上傳人員
官世芳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670
主旨
公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宿舍幹部選舉暨罷免要點』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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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公告 九十一年五月二日
主旨:公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宿舍幹部選舉暨罷免要點』
依據: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宿舍幹部選舉暨罷免要點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本校學生
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稱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學生宿舍幹部選舉
暨罷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宿舍幹部之選舉罷免事務,由本會組成選罷小組辦理。
三、選罷小組之任務:
(一)、選舉罷免事務之策劃、執行與公告。
(二)、選務行政人員之遴聘與管理。
(三)、候選人資格之審查。
(四)、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宜。
四、各棟棟長、副棟長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改選,任期一年,分別由各棟宿
舍住宿生普選產生。各棟棟長、副棟長其選舉程序如下:
(一)、連署:本身為住宿生,二人搭檔並獲該棟宿舍住宿人數二十分之一以
上書面連署,即取得登記資格。
(二)、登記:參選者將連署書送選務小組審核通過後,即正式登記為候選人。
(三)、競選(含參選理念發表):選務小組公告候選人名單後即可從事競選活動。
(四)、投票:每棟全體住宿生均該棟之有投票權,憑學生證至指定地點投票。
(五)、公告當選名單:投票完畢三日內公告當選名單。
五、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必須繳交相關表件:
(一)、最近二吋照片兩張。
(二)、本人學生證影本乙份。
(三)、填寫基本資料(含參選理念)
六、擔任選務小組成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七、開票結果以獲最高票者為當選人,得票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
八、棟長、副棟長之罷免得由本校住宿生向本會提出罷免案。
罷免案之提出,應有該棟宿舍住宿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書面連署,並載明罷
免理由、提議人之姓名、系級、通訊處、提出日期。
罷免案經查明連署合於規定後,選罷小組應將罷免案之副本送交被罷免
者,於三日內提出答辯書,並於五日內公告罷免投票時間。
罷免案若不合規定或未達最低連署門檻,原提議人對於同一被罷免者,不
得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九、每屆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之產生,由下屆棟長、副棟長遴選本會應屆主任
委員、副主任委員、棟長與副棟長中有意願者產生,連選得連任,並應於每
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選出,報請住宿服務組核准後公告,並於二週內交接
完畢。若應屆幹部未有候選人者,則由下屆棟長、副棟長互選產生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並兼任棟長、副棟長。
十、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若違反以下情形之一時,得由三分之一以上棟長、副
棟長連署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棟長、副棟長出席會議,出席者之三分之二以
上通過即行解除職務:
(一)、行為不當,足以破壞本會形象及名譽。
(二)、違反本會組織章程。
(三)、職掌範圍內應做而未做之事,經住宿服務組二次以上通知而仍不予
理會者。
(四)、言詞粗暴或行為不檢且不服勸導者。
(五)、開會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
(六)、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者。
十一、各棟樓長,每層樓一名,須對宿舍事務具相當熱忱,由委員向本會推薦,
經本會同意後報請住宿服務組備查後聘任,若有缺額得適時予以遞補。
十二、樓長若違反以下情形之一:
(一)、行為不當,足以破壞本會形象及名譽。
(二)、違反本會組織章程。
(三)、職掌範圍內應做而未做之事,經住宿服務組二次以上通知而仍不予
理會者。
(四)、言詞粗暴或行為不檢且不服勸導者。
(五)、開會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
(六)、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者。
得由四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經四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之二分之二
以上通過即行解除職務。
十三、當主任委員因故出缺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至任期結束;若副主任委員因
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代理之。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皆因故出缺時,
應由應屆棟長、副棟長互選產生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代理至任
期結束。
十四、當棟長因故出缺時,由副棟長代理至任期結束;若副棟長因故出缺時,得
由棟長代理之。若棟長、副棟長皆因故出缺時,應由其他棟棟長、副棟長
互選產生代理棟長、副棟長,並代理至任期結束。
十五、擔任當學年之宿舍幹部,除享有當學年住宿保障之權利(正、副主任委員
與正、副棟長為二人乙間,其他幹部四人一間)並發予證書外,其表現優
異者另頒宿舍幹部榮譽證書,並簽請記功或嘉獎之獎勵。
十六、宿舍幹部若搬離宿舍,應即喪失資格。
十七、宿舍幹部一經罷免,立即解除職務,並應於兩週內遷出宿舍。
十八、本要點經本會通過後報請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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