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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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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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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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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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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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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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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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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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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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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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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補助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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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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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所送「南投深度文化行旅-山•水•族•群」核予先期(前置)規劃盤點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請務必配合參與後續培力與輔導,並於108年重新提案,餘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作業要點」及本部召開「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決審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經本部委員會審查完成,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協助貴府(局)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計畫」,經審查決議核定先期規劃盤點經費新台幣100萬元整,並請於108年重新提案。 (二)配合款編列:本案雖為規劃盤點補助經費,仍請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按財政分級編列配合款(編列比例分別為第一級50%、第二級22%、第三級16%、第四級14%、第五級10%,詳財力分級表),如能超額編列尤佳。 (三)計畫撰擬原則:請依本部審查意見表之共同審查意見(詳審查意見表)研擬先期盤點規劃計畫(格式詳附件),經費預算表應含本部補助款及縣府配合款。 (四)經費支用原則:本項補助經費請納入貴府預算辦理,另請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及貴府相關支用規定辦理經費核銷;計畫內各項經費於執行過程調整幅度達20%以上者,應事先報請本部核准,惟人事費不得流入流出,資本門不得流入經常門。 (五)計畫發包與經費執行:請落實計畫執行,如需發包者,請儘速完成發包作業;遲至8月30日前仍未完成發包者,除特殊情況報經本部審核同意外,餘將取消及回收該項已核撥之補助款;對於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產生年度經費需辦理保留者,將納為本案計畫績效評核及108年經費補助審查之參據。 (六)宣傳與行銷:請於相關出版品、文宣資料適當位置以部徽、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方式標示本部為該活動指導單位,並標示本部網址http://www.moc.gov.tw;另請於記者會或與新聞媒體聯絡時,載明本部為指導單位及確實宣傳計畫補助宗旨。 (七)撥款作業:本計畫原則分三期撥款,但因進度撥款需求,可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 1、第一期款(核定補助經費之30%):請於當年度7月15日前,檢送先期盤點規劃計畫書(紙本3份,電子檔另寄至本部承辦人信箱)、納入預算證明、地方配合款編列證明、經費分配暨工作預定進度表、預定達成績效指標表及第一期款領據等相關文件到部,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 2、第二期款(核定補助經費之40%):請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檢送工作進度達70%以上之相關成果文件及第二期款領據到部,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 3、第三期款(核定補助經費之30%):請於當年度12月17日前檢送工作進度達100%之執行進度報表資料、先期盤點規劃報告及第三期款領據到部,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盤點規劃報告格式可參酌範本(詳附件)依所需調整敘寫,惟範本內所列第肆大項所列各點不得刪除。 (八)未來執行本計畫所辦理之各項諮詢、審查、訪視、簡報會議及相關工作會議,應通知本部,本部得視情況派員列席,相關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函送本部,俾利本部瞭解計畫推動情形。 三、請即依本案審查意見進行先期計畫撰擬,隨文檢送「先期盤點規劃報告(格式範本)」、「工作進度及績效指標表」及「先期盤點規劃計畫書(格式範本)」各1份供參,另,本部將另函提供「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補助(委辦)經費編列參考基準表」供貴縣參酌編列計畫經費,其他未敘明事項,請依本計畫補助要點與相關附件清單等之規定辦理。 四、另請考量核定經費與本年度執行時程,規劃計畫業務工作及人力配置,以確保107年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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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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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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