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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6051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8/5/9
承辦人員
蔡叔樺
上傳人員
蔡叔樺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84
主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
關鍵字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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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18/12/31
摘要
教育部107年5月3日臺教人(一)字第1070053244B號令核釋教
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所稱正當理由,涵蓋教
育人員如有親自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縱其配偶未就
業,仍得依本款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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