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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57317
承辦單位
研發處綜合企劃組
公佈時間
2017/11/3
承辦人員
林惠珊
上傳人員
林惠珊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研發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80
主旨
科技部來函徵求107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 開發型及應用型)
關鍵字
產學合作
相關連結
https://www.most.gov.tw/spu/ch/detail?article_uid=93e868ad-43b5-4eaf-8807-b0b60f7de761&menu_id=7408cf65-d88f-41c4-835f-09ebd6e392b0&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文件有效期限
2017/12/24
摘要
科技部來函徵求107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 開發型及應用型)

一、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一)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二)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二、科技部已於106年8月22日來函修訂「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詳閱http://ccweb1.ncnu.edu.tw/pubdoc/doc_mtnview.asp?doc_id=55390。

★若為首次申請計畫之教師及計畫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研究人員請務必於計畫申請案送出前,將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研發處綜企組,以利本處留存備查。(本申請資格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因應科技部本年度針對首次申請資格條件,本處將於計畫送件前核對教師申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故請有意申請計畫之教師務必於校內截止期限106年12月24日(星期日)晚上23:59前,至科技部線上系統完成計畫申請並送出,以利本處核對申請資格並於規定期限內報部申請,逾時不予受理申請,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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