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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56775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7/9/26
承辦人員
吳曉媛
上傳人員
吳曉媛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47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約僱人員因違反國籍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經機關予以解僱者,依行政程序法及民法等相關規定,除法律或契 約另有規定外,宜發給其任職期間之薪資及其他給付一案。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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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約僱人員因違反國籍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經機關予以解僱者,依行政程序法及民法等相關規定,除法律或契 約另有規定外,宜發給其任職期間之薪資及其他給付一案。(教育部106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37748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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