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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52331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公佈時間
2017/5/10
承辦人員
王慈君
上傳人員
王慈君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89
主旨
教育部「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6005771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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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20/12/31
摘要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59512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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