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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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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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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網中心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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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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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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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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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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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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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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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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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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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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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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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考量電子信箱已成為網路犯罪者主要攻擊媒介之一,且目前政府機關為利公務所需,均已配發公務用之電子信箱,機關同仁執行公務均應使用前揭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宜使用非公務信箱收發,以避免肇生公務資訊外洩之情事。
二、為提升政府整體資通安全防護,並避免網路犯罪之侵害,各機關同仁不應逕行轉發公務電子郵件至非公務信箱處理公務,另公務名片之電子信箱聯絡資訊均應使用公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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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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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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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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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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