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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51029
承辦單位
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公佈時間
2017/2/14
承辦人員
林依青
上傳人員
林依青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04
主旨
教育部轉函: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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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教育部轉函: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壹、實習學生資格:
  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或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且學生有參與旨揭觀護工作實習意願者。
貳、實習期間:詳見附件,並與所屬檢察署聯絡人洽談。
參、本校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於106年3月20日(一)以前填妥「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請見附件)交至系辦,再由系辦將資料於106年3月21日(二)前送至本校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統一函送。
肆、若有問題,請洽職涯暨校友中心林依青(分機2382),e-mail:yclin@ncnu.edu.tw。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2433303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7/2/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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