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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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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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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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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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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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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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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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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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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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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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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函: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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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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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函: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壹、實習學生資格: 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或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且學生有參與旨揭觀護工作實習意願者。 貳、實習期間:詳見附件,並與所屬檢察署聯絡人洽談。 參、本校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於106年3月20日(一)以前填妥「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請見附件)交至系辦,再由系辦將資料於106年3月21日(二)前送至本校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統一函送。 肆、若有問題,請洽職涯暨校友中心林依青(分機2382),e-mail:ycl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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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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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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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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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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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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