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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50963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7/2/8
承辦人員
吳曉媛
上傳人員
吳曉媛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5
主旨
教育部函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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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詳如教育部106年2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812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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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0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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