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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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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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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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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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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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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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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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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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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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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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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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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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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869086b6-20e2-4f85-9432-1f270be05b7a&view_mode=list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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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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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二 、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55歲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科技部查證屬實者,科技部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四、相關電子檔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項下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科技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四科,電話:(02)2737-7104~06、2737-7211及2737-7236。 六、請有意申請之申請人余105年10月7日(五)前將申請文件送至本處,以利本處備函報部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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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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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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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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