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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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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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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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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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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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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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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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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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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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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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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臺北市秋季田徑公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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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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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育田徑人才。 二、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文號申請中。 北市體競字第 10531231810 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1 日(星期四、五、六、日)。 七、競賽地點:新北市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78 號)。 八、參加資格:分組及比賽項目(請詳細參閱附件)。 九、報名辦法:(一)報名日期:自 105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止。 (二)報名手續:請至 http://www.tmtfa.com.tw 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 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 寄至報名地點。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166 號 13 樓。 聯絡人:方瓈小姐 電話:(02) 2711-2317 7729-7459 (三)報名費用: 1.於 8 月 10 日前繳交者,每人 300 元,於 8 月 10 日後繳交者每人 400 元(含保險以 郵戳日期為憑)。 2.請利用郵局現金袋,並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請利用郵局現金袋或匯票, 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166 號 13 樓。 3.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參賽方式: 1.各隊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各接力項目以參賽單位一隊為限,請將接力候補名 單全數填入報名;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個項目(接力除外)。 2.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 8 個字為限。 (五)報名問題: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來信客服信箱:jordan0327@gmail.com。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 十一、附則: (一)報到時間:105 年 9 月 8 日上午 11 時。 (二)報到地點:新北市板橋第一運動場。 (三)技術會議:105 年 9 月 8 日上午 11 時正假新北市板橋第一運動場舉行。不出 賽名單及項目、名字錯誤更正,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會後再提出更正將酌 收手續費 100 元。 (四)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五)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 100 元正。 (六)除撐竿外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七)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比賽時間 120 分鐘前,將接力「棒次 表」送至競賽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6 (八)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單位中文名稱或簡稱之運動上衣 (背心)。另參加接力隊員成隊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背心顏色前後須一 致。 (九)田賽遠度項目若參賽人數太多時,將依丈量標準(如附件二)進行比賽,未達丈 量標準者不予丈量,各參加單位不得異議。 (十)開幕典禮訂於 9 月 9 日下午舉行,務請各參賽單位參加。 十二、獎勵: 各組各項競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並需 依照本規程之規 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 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先繳交保証金新台幣叁仟 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 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四、罰則: (一)各單位在技術會議提交不出場名單後,因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場比賽者,須在該 項檢錄前提出不出賽申請,否則取消所有後項之比賽。但已完成請假申請者,亦將 取消請假當日的比賽資格。 (二)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三) 參賽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判決及行為不檢者,經裁判長判決得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注意事項: (一)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 站或刊物上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公共意外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 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 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 準)。 (三)各組各項目出賽未達 3 人(隊)時,請逕行参閱競賽成績記錄表。 (四)退費:因故無法參賽須於賽前三週提出,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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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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