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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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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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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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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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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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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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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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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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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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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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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 學生學雜費減免公告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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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capsrv.ncnu.edu.tw/hed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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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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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 學生學雜費減免公告及注意事項
(前一學期已核准者─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四)止。) (新申請者─105年8月10日(三)起至105年9月23日(五)止。)
一、學雜費減免對象: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軍公教遺族。
二、申請期限: 新申請者─105年8月10日(三)起至105年9月23日(五)止。
前一學期已核准者─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四)止。
註:前一學期已核准者若於期限內(如上述)填寫網路申請表,將先予減免,請於開學後兩週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 未於期限內填寫網路申請者,將暫不予減免,請儘速補填網路申請,本組於收到後,再行修改學雜費金額,您可至本校首頁之「第e 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已減免」的註冊繳費單,自行列印繳費。
三、申請程序: 1.填寫網路申請表:請於期限內至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中填寫。 (網址:https://ccapsrv.ncnu.edu.tw/hedu2/) 2.繳交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第十一點)至本校生輔組,收件審查核准後,將立即修改學雜費金額。 (採郵寄方式繳交者以郵戳日期為申請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3.下載註冊繳費單:請至「第e學雜費入口網」查詢個人學雜費資訊。 (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確認「已減免」後,即可自行下載列印「新的註冊繳費單」。
四、於開學後方完成減免手續者,需先繳費,再統一於減免截止後退費。
五、凡依據各類學生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
六、同學如已繳費卻仍欲申請減免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攜帶相關之證明文件、繳費證明、及郵局儲金簿正面影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退費手續。
七、同學如欲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以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為原則,惟須注意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申請時程。
八、學生因父母離異或其他各類特殊因素而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請主動洽學務處生輔組承辦人聯繫。
九、碩士在職專班不符合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資格。
十、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楊琇婷小姐,分機:049-2910960轉2313,電子信箱:siouting@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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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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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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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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