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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6210
承辦單位
計網中心綜合業務組
公佈時間
2016/3/8
承辦人員
藍啟峰
上傳人員
蔡美鈴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資訊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9
主旨
函轉行政院有關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將自105年3月15日施行,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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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一、病歷從一般個資改列為敏感個資,要利用得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二、間接收集的個資,廢除一年內告知的限制,只需處理利用前告知即可。

三、放寬表達同意形式,不限書面、口頭或網頁確認等皆可,但業者需負舉證責任。

四、非意圖營利但違法使用個資者,只保留民事賠償和行政罰,刪除刑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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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4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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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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