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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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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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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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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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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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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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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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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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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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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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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持有本會100年前(含100年)各運動種類A、B、C級教練、裁判證照者,請於105年2月22日前持舊證照寄回換領新證照,如逾期未換發者即喪失其資格,換證須注意作業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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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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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請 貴單位轉發所屬,持有本會100年前(含100年)各運動種類A、B、C級教練、裁判證照者,請於105年2月22日前持舊證照寄回換領新證照,如逾期未換發者即喪失其資格,換證須注意作業如說明,敬請協助代轉。 說 明: 一、依據本會訂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三年者,於105年2月22日前換發新證。 二、申請換發新證者,必需參加本會或體育專業教育機構、協會所舉辦之專業進修課程累積時數30小時(學、術科均可)提出證明申請,申請時需繳回舊證照及檢附一吋照片乙張、證照費每一項為新台幣300元,並請匯至本會帳戶,以便製作。 匯款帳戶:郵政劃撥帳號:16788258號。 戶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匯款收據影本一併寄送) 三、檢附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四、申請表亦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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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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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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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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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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