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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5369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
公佈時間
2015/12/29
承辦人員
張惠芬
上傳人員
張惠芬
類別
校外機關來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25
主旨
轉知-持有本會100年前(含100年)各運動種類A、B、C級教練、裁判證照者,請於105年2月22日前持舊證照寄回換領新證照,如逾期未換發者即喪失其資格,換證須注意作業如說明。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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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主   旨:請 貴單位轉發所屬,持有本會100年前(含100年)各運動種類A、B、C級教練、裁判證照者,請於105年2月22日前持舊證照寄回換領新證照,如逾期未換發者即喪失其資格,換證須注意作業如說明,敬請協助代轉。
說   明:
一、依據本會訂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三年者,於105年2月22日前換發新證。
二、申請換發新證者,必需參加本會或體育專業教育機構、協會所舉辦之專業進修課程累積時數30小時(學、術科均可)提出證明申請,申請時需繳回舊證照及檢附一吋照片乙張、證照費每一項為新台幣300元,並請匯至本會帳戶,以便製作。
匯款帳戶:郵政劃撥帳號:16788258號。
戶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匯款收據影本一併寄送)
三、檢附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四、申請表亦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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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91276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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