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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5273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12/21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1
主旨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關鍵字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依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160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選拔要點名稱,刪除教育人員。
(二) 參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之規定,修正適用對象包括:非受教師法規範之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即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三) 修正於現職機關服務年資滿3年之限制。
(四) 參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之規定,修正各款模範公務人員之事蹟及消極條件。
三、請同仁詳參附件。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26451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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