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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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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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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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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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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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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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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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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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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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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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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延攬聘任之編制外教師年資併計服務獎章疑義,請同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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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外教師;年資併計;服務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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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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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4年11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53876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040050142號書函辦理。 二、查獎章條例第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略以,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服務年資頒給服務獎章。本條例所稱公教人員,只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文職人員。是以,非屬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自不合併記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二、至有關依「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加強培育及延攬高科技人才方案」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延攬旅外回國服務處理要點」所延攬聘任編制外教師之年資得否併計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仍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9月28日局考字第0950064006號函(臨時編制延攬之回國服務留學生,並經依規定程序核派者,得併計)及97年7月1日局考字第0970015768號函(職務非屬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且未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不得併計)審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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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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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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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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