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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4569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11/2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5
主旨
轉知「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將刪除獎勵教育人員規定,請同仁參閱。
關鍵字
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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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依教育部104年10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667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4年2月2日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考量旨揭獎項獎勵目的與其他教育人員獎勵項目(如師鐸獎、教學卓越獎、學術獎、國家講座、資深優良教師、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重複,研議刪除教育人員部分,並自104年度起,不得再發給模範教育人員獎金。
三、該部刻正修正選拔作業要點,刪除模範教育人員選拔、表揚及支給獎金相關規定,修正規定並俟旨揭辦法修正完成後另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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