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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3747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9/14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02
主旨
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之產前假核給疑義,請同仁參閱。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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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教育部104年9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880號書函。
二、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其產前假之核給,服務機關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以8日產前假扣除前已核給之產檢假日數,再核給所餘之產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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