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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3746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9/14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3
主旨
有關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官派董事身份兼任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視)董事職務,請同仁參照辦理。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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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教育部104年9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23040號函。
二、兼行政職務教師如依法經許可兼任公視基金會之董事職務,尚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之2規定;另無論華視公司是否為公股條例所稱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表公視基金會擔任華視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因非直接代表政府擔任該公司行使股權之董事或監察人,從而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不得擔任華視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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