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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367
承辦單位
總務處保管組
公佈時間
2004/11/18
承辦人員
官世芳
上傳人員
官世芳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74
主旨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學人宿舍將空出三戶待配申請案 通 知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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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學人宿舍將空出三戶待配申請案 通 知

受文著:本校全體教師

主旨: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本校學人宿舍將空出三戶可供配住,請轉知 貴單位符合申請資格教師有意配住者提出申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辦理。


說明:
一、 請轉知貴單位助理教授以上有眷隨任教師(含研究人員)符合借住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遞送總務處保管組彙整,俾憑提請宿舍調配委員會辦理調配事宜。
二、 本次空出待配學人宿舍門牌號碼為大學路十一號、三十八號、四十三號三戶。
三、 本次借住契約期間: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四、 申請截止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逾期視同放棄,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保管組洽詢(聯絡電話:本校分機:二四四三)。
五、 為確實查核申請人之積點,有關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如同任公職(或曾任公職),應檢附其服務機關(或前服務機關)未獲輔購住宅貸款、未承購公有眷舍房地、未配住公有眷舍證明,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六、 依本校學人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規定,配偶及直系親屬不隨居任所者,應在三個月內遷出,故有上列情形者請勿申請,借住期間如遇有類式情形者,將依事務管理規則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宿舍借用人不遵守宿舍規則或公約,經事務管理人員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首長處理。」之規定辦理。
七、 另依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管理手冊」新修正之規定,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相關之責任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併此敘明。
八、 檢附借用學人宿舍申請表一份,請自行影印備用或在本校網路行政單位總務處保管組處下載。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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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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