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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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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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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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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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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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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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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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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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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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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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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本校公款支付辦理跨行匯款自104年8月1日起由受款人負擔匯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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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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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自104年8月1日起辦理下列跨行匯款應預扣匯款手續費: (一)個人支領計畫助理薪資、鐘點費、演講費、出席費、交通費等未提供郵局帳號資料者應預扣匯款手續費。(但提供匯款帳戶為第一銀行各分行者免扣匯款手續費) (二)因採購等支付廠商等營利事業貨款者應預扣匯款手續費。(但提供匯款帳戶為第一銀行各分行者免扣匯款手續費) 二、主計室及總務處出納組已於相關領據表單上明確書明預扣匯款手續費之新措施,提醒受款人(廠商)提供郵局或第一銀行帳戶者免扣手續費;惠請各單位於報帳辦理公款支付作業時,告知受款人或廠商。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總務處出納組網頁「本校辦理跨行匯款預扣匯款手續費之Q&A」。 四、另本校給付個人薪資、工讀金、助學金、演講費、出席費、雜支代墊款、差旅費、學雜費等各式退費,受款人所提供之匯款帳戶為郵局之『個人帳戶』者,因係透過本校在埔里郵局之帳戶劃帳轉存故免扣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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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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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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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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