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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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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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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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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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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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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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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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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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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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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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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並改善失業狀況,臺中市辦理「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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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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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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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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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計畫補助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設籍臺中市之29歲以下失業青年。 (二)資格條件:至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服務員推介就業成功,且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需達基本工資。 (三)請領條件: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個月後,申請第一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元,連續就業滿6個月後,申請第二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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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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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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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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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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