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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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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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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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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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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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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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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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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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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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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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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學生實習6/3(三)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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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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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對象: 對藝術教育推廣工作有熱忱及興趣,並能配合本館每週實習時間,全程參與之大專校院學生。 二、實習期間: (一)配合每年大專校院寒暑假期間,實習期間1至2個月。 (二)每週實習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12:30,中午12:30-01:30為午休時間,下午 01:30-05:30,必要時得調整於假日安排活動實習。 (三)遇請假情形,請事前告知指導人員,如無法事前告知,亦請當日以電話告知,俾利實習時段之調移及管理考核。 三、申請方式: 請填具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自傳、學生證及教授推薦信一封,於6/3(三)前將資料送至系辦,系辦彙整後於6/8(一)前送至職涯暨校友中心璧慈(分機2381)。 四、學生實習內容及表格下載請參閱http://www.arte.gov.tw/abo_news.asp?KeyI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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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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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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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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