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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1622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4/16
承辦人員
李素慧
上傳人員
李素慧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71
主旨
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所定「每月工作收入」之認定標準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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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所定「每月工作收入」之認定標準
一、銓敘部重申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所定「每月工作收入」之認定標準。
二、「每月工作收入」應就其前一年度參加本保險或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保俸額平均數,與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資料所載工作相關收入之平均數,取其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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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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