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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1207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5/3/24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39
主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請同仁參閱。
關鍵字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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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依教育部104年2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1666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400233652號函及銓敘部104年2月2日部法二字第1043935016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有關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陪產假給假條件、日數及給假期間,以及生理假規定、生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並增訂安胎假等,另針對侍親、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之休假核給方式予以檢討修正。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詳如附件,請同仁參閱,如有疑義,歡迎請洽人事室。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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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4148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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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附件電子檔 355663  
修正條文全文 附件電子檔 9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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