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41207
|
|
人事室
|
|
2015/3/24
|
|
周儒旻
|
|
周儒旻
|
|
上級政府公文
|
|
教職員工
|
|
人事
|
|
否
|
|
139
|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請同仁參閱。
|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差勤
|
|
|
|
2050/12/31
|
一、依教育部104年2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1666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400233652號函及銓敘部104年2月2日部法二字第1043935016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有關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陪產假給假條件、日數及給假期間,以及生理假規定、生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並增訂安胎假等,另針對侍親、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之休假核給方式予以檢討修正。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詳如附件,請同仁參閱,如有疑義,歡迎請洽人事室。
|
|
文件電子檔
|
|
141480
|
|
是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