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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110
承辦單位
學務處住服組
公佈時間
2004/9/23
承辦人員
黃凱琳
上傳人員
黃凱琳
類別
其它
對象
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468
主旨
因故『須退宿的同學』請注意-退宿時間-影響退費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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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依學生住宿輔導辦法規定:
第八條:學生於住宿手續完成後, 因退、休學須退宿者,
依教育部訂頒「大學校院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辦理退費.

至其他因故須退宿者, 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申請退費手續, 逾期不予退費。

所以: 如不是因休退學因故.... 自己私人原因須退宿的話, 請於開學兩週內申請退宿退費, 逾期不退宿費.
本週9/24是開學第二週. 如須退宿退費者,請勿逾9/24申請退宿退費.

住宿服務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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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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