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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9598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11/20
承辦人員
周儒旻
上傳人員
周儒旻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90
主旨
轉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案,並自103年11月11日生效。
關鍵字
急難貸款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66506號函轉行政院103年11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3088號函辦理。
二、該「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第三點至第六點規定,並自103年11月11日生效。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第三點之貸款項目「重大災害貸款」修正為「災害貸款」,並增列各項貸款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每月償還之本息總額不得超過薪資1/2。
(二)第四點之傷病住院貸款及疾病醫護貸款申貸條件加註說明;放寬災害貸款申貸條件,但增列申貸條件及金額限制為購置物品金額2倍為限。
(三)修正第五點之保證人不以同一服務機關、學校公教員工為限。
(四)明訂第六點之貸款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依民法規定負清償責任。
四、修正後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178658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4/11/20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修正總說明 附件電子檔 38345  
修正對照表 附件電子檔 36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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