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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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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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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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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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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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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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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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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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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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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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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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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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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案陳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338901732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依公保法相關規定:領受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因案拘禁」停止其領受之權利,俟原因消滅後恢復。 三、而所稱「拘禁」,係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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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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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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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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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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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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