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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8816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10/3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82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請查照。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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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教育部案陳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338901732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依公保法相關規定:領受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因案拘禁」停止其領受之權利,俟原因消滅後恢復。
三、而所稱「拘禁」,係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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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7661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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