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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8617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9/23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00
主旨
轉知銓敘部書函以,有關監察院就審計部稽察民國101年度各權責機關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理情形之調查意見中,就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規定之適用,無須先符合該款「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為要件。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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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8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3387517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本案係銓敘部依監察院調查意見,就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公職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範意旨申明如下:
(一) 所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除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之各級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捐助(贈)成立之財團法人外,尚應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或非營業特種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捐助(贈)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 所稱「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之事業職務或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其認定範圍並非侷限於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 法人、公法人。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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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57085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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