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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8466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9/12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79
主旨
主旨: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應俟該行為確定未受撤職或免職處分後,始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後段規定,併同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自確定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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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依銓敘部103年8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33839166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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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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