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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840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公佈時間
2014/9/5
承辦人員
蕭如杏
上傳人員
蕭如杏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60
主旨
教育部函轉衛福部有關各單位發起募款,應確實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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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教育部函轉衛福部有關各單位發起募款,應確實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就援時,不在此限。
各級政府機關(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一)開立收據。(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前項政府機關(構)有上及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三、詳盡說明請參閱下附<文件電子檔>
四、本校有關捐贈相關業務請洽秘書室。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132316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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