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3835
|
|
圖書館
|
|
2004/7/15
|
|
陳素綾
|
|
陳素綾
|
|
公告
|
|
教職員工,學生
|
|
圖館
|
|
否
|
|
264
|
|
新增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公告
|
|
|
|
|
|
|
本校圖書館與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簽訂『館際圖書互借協議』,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利用『線上館際合作系統』向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借閱圖書外,另外本館與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互換借書證 10張,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可憑此借書證親至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借書。
申請借用『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辦法及相關規定: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請持學生證或教職員證親至圖書館借用館合借書證,不得請人代借,並須親自持館合借書證前往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辦理借書。借閱冊數:每張借書證可借5冊;借期:21天。 二、『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每張借用期限為28天。不得續借,歸還借書證時,必須先歸還所有借自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之圖書,否則停止借閱權30天。 三、若館際合作借書證皆已借出,可向本館辦理借書證預約登記。 四、臺灣體育學院館際合作借書證若逾期歸還,每日罰款5元,並停止本館圖書借閱權,至借書證歸還為止。 五、圖書逾期歸還者,依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並停止『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權30天。 六、所借圖書如遇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急需,得隨時要求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所借圖書。 七、借書證遺失時,請迅速向本館及臺灣體育學院圖書館掛失,掛失前若有人盜用該借書證,一切損失讀者需自行負責,並停止借書證借用權30天。 圖書館 敬啟
|
|
|
|
0
|
|
是
|
|
2008/3/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