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37758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7/1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0
主旨
轉知教育部令: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條文。
關鍵字
撫慰金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退休教育人員遺族之月撫慰金之發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 日起,改按每3個月發給一次;其定期如下:
(一)1月份至3月份撫慰金於1月16日發給。
(二)4月份至6月份撫慰金於4月16日發給。
(三)7月份至9月份撫慰金於7月16日發給。
(四)10月份至12月份撫慰金於10月16日發給。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7775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找不到相符資料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